晨刊讯(记者 李晓 通讯员昝立峰)11月24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17年莱芜市完成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重点抽样任务132批次,初检不合格3批次,经复检确认2批次不合格,合格率98.5%。对发现的上述不合格药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依法处置。
1.2017年4月11日抽验药品阿奇霉素颗粒(标识生产单位: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170103,规格0.1g)。被抽验单位:莱芜市钢城区辛庄中心卫生院。查处情况:没收违法所得2940.00元,没收剩余药品270盒,罚款11760.00元,合计14700.00元。
2.2017年4月11日抽验药品炒六神曲(标识生产单位:安徽省金芙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150302,包装规格:1kg)。被抽验单位:莱芜市钢城区辛庄中心卫生院。查处情况:没收剩余药品920g,罚款95.6元。
3.2017年6月6日抽验药品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生产单位: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批号161026,包装规格3克×12袋/盒]。被抽验单位:莱芜康诺药业有限公司徐家河店。当事人于2017年8月7日提出复检申请。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复检结论:结果 符 合 规 定 (报 告 编 号 :YW201701996)。
工作人员深入小区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记者 李晓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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