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费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是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法律援助制度体现了国家对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切实保障,有利于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法律援助制度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法律援助制度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近年来兰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坚持公正、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全力做好“三个扩大,三个延伸”。即: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覆盖面,扩大法律援助专兼职工作者队伍,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将法律援助向村居和社区延伸,向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延伸,向社会贫弱群体延伸;努力为贫弱群众提供优质无偿法律服务,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显著成效。
2010年,兰州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市委“1355”总体发展思路,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出抓好“六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五型”系统建设。一是突出抓好法律服务工作,做到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二是突出抓好维稳创安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发挥律师、公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在维稳创安中的职能作用;三是突出抓好法制宣传工作,做到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四是突出抓好基础建设工作,做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实施能力进一步提高;五是突出抓好劳教戒毒工作,做到场所安全稳定,进一步提高教育挽救质量;六是突出抓好队伍建设工作,做到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队伍作风建设明显加强。扎实推进“服务性、管理型、创新性、发展型、学习型”司法行政系统建设。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兰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努力服务贫弱群体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援助这一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关注民生的“民心工程”全面发展,为贫弱撑起一片天空。
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
法律援助是一项保障弱势群体和特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制度,既是民主法制健全、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又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她在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一项法律救济制度,救济的范围直接体现其社会作用。近年来,兰州市法律援助机构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把工伤、劳动纠纷案件,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案件,妇女因对方过错的婚姻案件,老年人、残疾人因拆迁方侵权的案件,军烈属被侵权案件等影响贫弱群众生活,涉及社会稳定,妨碍社会和谐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特殊主体降低经济困难标准。报请市政府批转了《兰州市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和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意见》,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全市所有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下岗低保人群、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做到全面覆盖。
法律援助社会知晓度不断提升
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程度,决定着法律援助制度的落实程度。兰州市法律援助机构根据不同层面、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与甘肃电视台、兰州电视台、兰州广播电台合作,制作播放宣传节目115期,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法律知识、介绍法律援助的范围、援助方式、申请条件、申请程序。面向基层进行宣传,依托基层司法所建立了法律援助走向基层、面对群众的长效宣传机制,印制了《法律援助申请须知》10余万份,下发基层,分发给群众,保障了宣传的效果,利用法制宣传、大型活动、节假集会集中宣传解答咨询散发传单,开展社会面的宣传,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使广大贫弱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享受法律援助的救济。
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不断延伸
法律援助社会作用的发挥,主要通过援助弱势群体来实现,方便、畅通的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是法律援助发挥社会救济保障作用的基础。兰州市法律援助机构把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作为保障“民心工程”得以更好实现的关键。针对特殊援助对象开辟了农民工、受灾群众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受理程序,降低申请标准,加快审核速度,提供便捷服务;依托112个基层司法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基层工作站,向基层延伸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在乡镇街道所在地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并进一步向村社延伸,开展面向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活动,依靠70余家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受理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借助他们从事法律工作,接触受援对象多的优势,宣传法律援助,受理法律援助;在工、青、妇、老、残等社团组织和相关单位及大专院校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32个,利用他们联系不同群体的优势,扩大和畅通了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方便了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较好的保障了“应援尽援”的落实,促进了法律援助社会作用的发挥。
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断优化
法律援助的社会作用,体现在能够切实维护受援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都依靠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来保障。兰州市法律援助机构,狠抓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建立了法律援助案件考核标准,各机构从受理时的实体审核,代理中的跟踪、旁听,结案时的资料审查,结案后的回访了解等多环节、多角度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进行保障。这些措施,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的兰矿集团职工安置案,历时两年,为256名职工挽回经济损失1400万元,为政府化解了长期上访的问题,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兰州市法律援助机构援助的案件中,刑事案件辩护意见被人民法院全部采纳和部分采纳的达90%,民事案件诉讼请求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达95%,有效的维护了受援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及当事人的好评。
法律援助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在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兰州市法律援助机构大力改善法律援助办公条件,努力创造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工作环境。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购置了2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并配备了现代化办公设备,改善了工作环境。目前,全市所有法律援助机构都解决了办公用房,人均面积达15平方米以上,配备了电脑、复印机、电话、传真等办公设备,部分机构还配备了交通工具。良好的办公环境有效地保障了兰州市法律援助工作效率的提高,为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创造了便利条件。根据兰州市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的实际,制定了《兰州市法律援助服务资源平衡方案》,整合市县两级法律服务资源,尽量满足基层工作的需要,提升基层法律援助服务力量,保障法律援助服务优质。鼓励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积极履行援助义务,要求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援助案件,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执业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还根据各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资源情况,划分不同的管辖范围,平衡各机构的工作量,在全市形成了法律援助机构各自独立、互相协助、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有力提升了法律援助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法律援助的范围
民事诉讼方面:⑴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⑵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⑶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⑷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⑸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⑹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8)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9)妇女确有证据证明,因配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等原因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10)受害人无责任或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机关确认的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受害人请求赔偿的;(11)军、烈属因侵权请求赔偿的;(12)残疾人、老年人有证据证明房屋拆迁方侵权的;(13)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确需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刑事诉讼方面:⑴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⑵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⑶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经济困难的公民,属于法律援助受案范围。
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须按规定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
咨询领取申请表;递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援助中心对申请事项及当事人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法律援助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符合条件者,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
申请法律援助的地点
公民需要法律援助,须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事实发生地、当事人的住所地、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根据兰州市实际,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以街道、社区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低保证明认定;农村居民按照当地贫困线或申请人实际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本行政区域人均年收入20%执行;农村贫困户、农村五保户等扶贫对象;农民工劳动报酬、工伤援助申请只进行必要的身份审查。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
(1)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居民;
(2)享受“五保户”、“特困户”等救济待遇的农村居民;
(3)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除工作人员之外有政府供养的人员;
(4)因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民工;
(5)符合国家规定的优抚人员;
(6)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
(7)其他情形确需法律援助的人员。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的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县级民政部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必须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和主要经济来源等详细情况。
法律援助的服务内容
(1)咨询:就公民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解答。
(2)代书:主要是起草法律文书,为诉讼或非诉讼程序的开始提供文书准备。
(3)非诉讼法律援助:代理当事人参加调解、仲裁等;
(4)诉讼法律援助:代理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人的代理人。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热线
■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42号705室
邮政编码:730030
联系电话:4900401
4900402
■兰州市城关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街子81号
邮政编码:730030
联系电话:2155148
■兰州市七里河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小西湖东街95号
邮政编码:730050
联系电话:2668148
■兰州市西固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兰州市西固区公园路60号
邮政编码:730060
联系电话:7577042
7553447
■兰州市安宁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281号
邮政编码:730070
联系电话:4918138
■兰州市红古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兰州市红古区平安路888号
邮政编码:730084
联系电话:6221148
■兰州市榆中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一悟路117号
邮政编码:730100
联系电话:5226473
■兰州市皋兰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兰州市皋兰县兰泉路1号
邮政编码:730200
联系电话:5725148
省司法厅副厅长马驰,市委常委、副市长杨志武在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司法所检查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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