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只因对方拿手电晃了一下自己的眼睛,三名20岁出头的表兄弟竟持刀将受害人刺死。11月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
家住皋兰县的魏君、魏祥、魏兴鹏是住在一个村子里的表兄弟,三人关系很好,经常在一起玩耍。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1月16日,魏氏三兄弟大量饮酒后结伴回家,在皋兰县什川中学北侧的巷道内与被害人王某迎面相遇,3人以王某用手电照射了他们的脸部为由,双方发生争执。随后3名被告人开始对王某进行殴打。见到王某打算跑离现场,被告人魏君追上前去,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在王某背部、腹部等部位捅刺。见王某倒地不起后,魏君等人与围观群众一起将王某送往镇卫生院后逃离现场。被害人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君、魏祥、魏兴鹏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根据《刑法》规定,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魏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魏祥有期徒刑8年;判处被告人魏兴鹏有期徒刑7年。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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