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日,在兰州市“3·01”特大交通事故一周年之际,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开展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日活动”。并将每年的3月1日定为兰州市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日,提醒广大市民吸取事故教训,勿忘交通安全。
2010年3月1日凌晨3时30分,皋兰县西岔镇中川村驾驶员张某,驾驶甘A·84769号桑塔纳出租车,在北滨河路由东向西以9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至北滨河路金城关路口东侧约200米处时,兰州市城关区民勤街驾驶员孙某,驾驶甘A·T7975号福特牌小轿车由西向东以82公里/小时的速度从相对方向驶来,两车迎面相撞,造成驾驶员张某和乘坐出租车的3名大学生当场死亡,4人受伤,两车严重损坏。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了让全体交通参与者吸取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兰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从今年起,将每年的3月1日定为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日,通过这起道路交通事故来警示大家,敲响“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交通事故猛于虎”的警钟,动员各部门、社会各界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月1日下午,在北滨河路举行的兰州市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日活动上,龚家湾交警大队和榆中交警大队布置的交通事故展台,吸引了与会者的注意。龚家湾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巡回展车,在兰州街头还是第一次出现。展车让事故车辆“说话”,并播放交通事故发生瞬间的现场视频,以真实的画面,吸引了众多的参观者。榆中交警大队根据去年发生的“8·11”特大事故,布置了交通事故展台,这起造成6人死亡的特大事故车辆残骸,向人们展示了交通事故的巨大危害,警示人们注意交通安全。
为预防交通事故,在当日的现场会上,交警部门号召全市各相关单位,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落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首先加强研究分析,提高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针对性,采取超常措施和手段,做到警力部署、危险路段整治、路面管控到位“三落实”,严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其次,加大无照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违法占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定点测速、流动测速、巡逻检查等方式,扩大管理的覆盖面,严格查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再次,加强夜间道路通行秩序管理,把路面管控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主战场,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确保交通秩序不失控。同时,强化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对所属驾驶人进行持之以恒的教育,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并对所属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维护,保证车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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