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三大亮点
1统一城乡户籍
打破城乡分割,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2放宽落户条件
对目前现行的户籍政策规定有新突破。1、对长期在兰州市务工租住房屋的人员允许落户;2、在本市投资300万元以上,缴纳税费的,可在经营场所地落户;3、引进人才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4、城市人口在农村拥有自己合法固定住所,允许将户口迁往农村。
3推动合理参保
《实施细则》有利于用工单位、务工人员劳动保障法律意识的提高,将会促使合法用工、合理参保得到全面落实。在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中,对购房或租房务工人员申请落户的,明确规定要求务工人员要提供参加社会保险相关凭证,不仅可减轻社会保障压力,更重要的是解决了务工人员后顾之忧。
【本报讯】从今年5月1日起,兰州市实行《兰州市公安局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明确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将城镇、农村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是记者昨日从兰州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得到的消息。
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党的十八大精神,2012年12月5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兰州市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从今年起,在兰州市行政区划内,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将城镇、农村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为确保全市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兰州市公安局经过反复酝酿,研究制定了《兰州市公安局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决定自今年5月起,在兰州市行政区划内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在人口统计口径上以公民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将人口统计为城镇或农村人口。
同时,此次户籍改革还进一步放宽有关落户条件,对于在兰州市长期务工的流动人口,只要达到相关规定的就可申请落户兰州。《兰州市公安局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在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落户,必须符合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同时还应该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本市务工(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经商满2年以上并拥有房屋所有权,可申请落户。二是在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行政区划内连续务工满10年(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红古区、永登、榆中、皋兰县行政区划内连续务工满5年(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拥有房屋使用权(承租公有房屋、承租出租人有房屋所有权私房的),可申请落户。三是对在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城市四区”投资、经营、兴办实业的业主落户,投资300万元以上;在红古区、永登、榆中、皋兰县“一区三县”投资额度由当地区县政府决定,方可申请落户。四是引进人才落户。五是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六是城市人口在农村拥有个人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将户口迁往农村落户。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兰州市户籍人口321万,其中非农业人口202万,农业人口119万。取消户口划分并不难,但是兰州市的城市户口都附带着福利,如最低生活、教育、医疗等保障与农村都不一样,还可以享受廉租房权利。取消划分以后公共服务均等化,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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