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讯(记者李辉)在某投资公司担任出纳的王某经手的一张公司银行卡被她自己挂失重新申请新卡后,居然变成了自己的小金库。2月24日记者获悉,投案自首的王某被皋兰县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2年7月,王某应聘到甘肃某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出纳。同年9月27日,王某受该公司负责人缪某某安排,以个人名义为公司在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公司将10万元转入银行卡中,由缪某某保管。2013年,王某离职后采取挂失并补卡的方法,将该银行卡中10万元陆续支取,用于个人消费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案发后,王某于 2014年11月1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于次年退赔了其占有的10万元。
皋兰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离职后未办理该卡的移交手续,对该卡内的财产仍负有保管义务,故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考虑其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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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皋兰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