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日,记者从市就业局获悉,从即日起,兰州市失业人员医保手续开始办理,请全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于8月20日前携带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医保证,在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县区就业服务局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医保证进行登记复核。逾期将不能补缴保险费,并直接影响个人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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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失业金者
入职工医保无需缴费
今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患病申领医疗补助金改为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随后,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7月起,在失业保险基金中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确定,缴费费率全省统一按照8%确定。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缴费,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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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当月起
即可享职工医保待遇
据市就业局有关人士介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了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补助金待遇。当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手续,失业保险基金不再为其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停止后,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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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
据了解,甘肃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患病医疗待遇有门诊医疗补助和住院医疗补助。现行门诊医疗补助不分类区每人每月15元,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未参加医疗保险或已中断医疗保险患严重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按住院医疗费的70%给予补助,但累计不超过本人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总和。尽管如此,这样的政策不足以保障大病、重病治疗,职工在就业期间,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暂时失业就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不尽合理。为此,《社会保险法》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患病申领医疗补助金改为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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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关系
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转移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转出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另外,在甘肃省范围内跨统筹市州转迁户籍关系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职工医保费用不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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