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繁荣)本报“问暖热线”96555开通以来,受到市民高度关注。近日,市民热议关于“分户计量”如何收费,供热前提前要交“基本费”是否合理等问题。10月30日,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希望能为市民做出合理解释。
记者从物价部门和供热部门了解到,早在2010年,兰州市物价局就出台了《关于兰州市供热计量价格的通知》,规定热计量热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通知中的“基本热费”即市民所谓的“基本费”,是按照基本热价×用户供热建筑面积来计算的,其中基本热价=面积热标准(居民5元/平方米·月、根据兰价费发【2012】723号文件规定执行)×30%(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供热月数(5个月)。收取“基本费”是合理的。
部分分户计量热用户对“预交热费”也有疑问,认为分户计量按面积收取热费不合理。供热单位解释称,部分小区为今冬新供系统,建筑物工程试运行及装修等原因势必造成散热量较大,为更好地保障供热系统正常运行,用户需全额预交热费,而“预交热费”的标准是暂时按面积收取,待供暖结束后根据实际用热量结算(多退少补)。
此外,还有不少居民咨询:为什么分户计量后热费并没有省多少?记者采访了部分供热单位,他们为分户计量如何节能、节费提出了一些建议:“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后,采暖用户可以根据天气情况和自身需求在一定温度范围内对室内温度进行自主调节。”鉴于热量传导的特殊性,当用户不在家时,宜将最低温度设定在14℃左右,这样既不影响邻户采暖,又能保证回家时室温能较快达到需求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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