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金钱的诱惑下,现年49岁的郑某铤而走险决定贩毒。他“精明”地利用“马仔”替自己运货,然而在计划即将成功时,“马仔”被捕,身为幕后老板的郑某自然逃脱不了干系。1月2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郑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0年2月8日,形迹可疑的小王和小金在西固被警方截获,在两人身上,共查获毒品海洛因两块,净重394.3克。两人供述,2010年2月7日,他们一同乘坐飞机抵达成都,从卖家手中取得毒品后,立即返回兰州,准备将东西交给老板。经警方查证,两人口中的幕后老板是一名姓郑的男子,居住在本市西固区庄浪路。据交待,由郑某出资,指使小王、小金前往成都购买毒品,随后两人落网。
小王、小金也相继获刑,但郑某却在案发后消失了。直至2011年11月4日,郑某刚现身西固区,便被警方逮个正着。公诉机关当即以涉嫌犯运输毒品罪,对郑某提起公诉。
开庭时,郑某多番陈述“运毒一事与我无关”。其辩护律师也提出,“在本案中,不排除小王、小金为逃避打击,恶意串谋供出郑某,以求轻判”。针对以上辩护理由,法庭审理后认为,此起贩毒案件中,除了有小王、小金的供述外,还有案件发生时3人的通话记录,以及小王、小金共同做出的辨认笔录等证据佐证。法庭驳回郑某及其辩护人的辩解理由,认为郑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指使他人购买运输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毒品数量巨大,一审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宣判后,郑某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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