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5月28日,市国税局召开“营改增”工作动员会议。8月1日起,兰州市将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
此次“营改增”试点范围主要为“1+7”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除外),加上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签证咨询、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和发行服务等7个子行业。
税率确定上,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的税率,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6%的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依3%征收率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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