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法》规定,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旅游法》规定,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在全省贯彻落实《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上,副省长李荣灿强调,切实贯彻落实《旅游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旅,依法兴旅,努力促进全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李荣灿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旅游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坚持政府主导,加强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结合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加快景区建设,促进资源开发,以百万人景区为重点,切实增强大景区的带动作用;加大维权力度,保障合法权益;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零负团费、强制购物等违规行为,同时要认真开展旅游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阶段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形势下出台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中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旅游法》的出台,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规范旅游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中国旅游业进入了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对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把旅游业建设成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奠定了法律和制度基础。
为保障旅游安全奠定法律基础
据业界有关负责人介绍,《旅游法》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护旅游资源、保障旅游安全奠定了法律基础。在维护旅游者权益方面:旅游法单设“旅游者”一章,以具体权利落实对旅游者保护。一是自主选择权;二是拒绝强制交易权;三是知悉真情权;四是要求履约权;五是受尊重权;六是请求救助保护权;七是特殊群体获得便利优惠权。同时,还在其他各章以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为主线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
在保障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权益方面:旅游法注重平衡对旅游经营者权益的保障。在遇有不可抗力、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赋予旅行社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为解决旅游经营者责任问题,针对旅游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法律规定了公平合理分担责任的原则,并建立了责任保险制度。为保障旅游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法律专门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支付导游服务费用,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
在保护旅游资源方面:旅游法提出旅游业发展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有效保护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对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与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政府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在保障旅游安全方面:旅游法确立政府统一负责、部门依法监管、旅游经营者具体负责、旅游者自我保护的全程责任制度:一是设立事前预防制度,包括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流量控制,旅游经营者安全评估、警示、培训等;二是设立事中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政府安全监管和救助,旅游经营者报告和救助,旅游者遵守安全规定等;三是设立事后应急处置制度,包括政府和旅游经营者处置责任,旅游者配合并依法承担费用等义务。
为市场配置资源提供法律依据
《旅游法》强化旅游法的规范功能,为规范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规范旅游经营方面:旅游法确立了旅游经营的基本制度。对于旅游经营者,法律明确了旅行社许可条件、业务范围、经营规则,规定旅行社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安排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项目,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项目,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收取费用,不得拖欠导游工资或者服务费。对于旅游从业人员,法律明确了从业条件,要求导游、领队必须持证上岗,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的委派。导游、领队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
加另行付费项目。关于景区,法律明确了开放条件,要求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对门票价格做出更加细致的规定。关于新兴旅游业态,法律对农家乐、高风险旅游项目、网络经营以及其他旅游经营活动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明确了旅游经营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规范旅游服务合同方面:旅游法对包价旅游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违约做了全面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包价旅游合同的主要内容、旅行社说明义务、合同解除各种情形以及责任分担,并对旅游安排合同、代订合同、咨询合同和住宿合同衔接做了原则规定。从法律上规定了旅游者与旅行社、组团社与地接社、委托社与代理社、旅行社与履行辅助人之间的特殊责任分担制度。同时还对旅游者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法律责任进行了系统规定。
在规范旅游监管方面:旅游法明确了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统一受理投诉机制、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跨部门跨地区督办机制、监督检查情况公布机制。禁止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任何形式的旅游经营活动。要求旅游行业组织依法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对其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管理,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同时,法律还对旅游纠纷处理的途径、程序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法治环境
《旅游法》发挥旅游法的促进作用,为健全旅游管理体制、强化旅游发展规划、完善旅游产业发展机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法治环境。
在健全旅游管理体制方面:旅游法规定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在强化旅游发展规划方面:旅游法进一步明确了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主体、内容要求,以及旅游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的衔接,要求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在完善旅游产业发展机制方面:旅游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职责。一是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推动区域合作,促进旅游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扶持特殊地区旅游业发展;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形象推广;三是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建立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向旅游者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四是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不断提高游客的满意度。游客满意不满意,是评价旅游业发展质量的重要指标。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是旅游部门和各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要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价格管理,遏制部分景区门票涨价过快的趋势。加强导游从业管理,规范和监督导游执业行为,强化旅行社责任,保护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继续开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完善旅游服务质量测评指标体系。加强旅游安全管理,特别是旅游交通安全管理,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对需要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督办。全面推动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旅游经营服务者诚信信息发布等制度,提高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诚信水平。
《旅游法》的实施将有利于集中力量,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环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不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对非法经营、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将给予从严惩处。依法吊销、停业整顿一批违法经营者,处罚结果向社会曝光,起到保护消费者、震慑违法者的作用。同时,《旅游法》的实施有助于规范旅游执法行为,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提高旅游监督管理的制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
树立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理念
加大维权力度,保障合法权益。以人为本,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是《旅游法》的一大亮点。目前,旅游消费者的消费理念、消费价值取向和消费行为尚不成熟,常常经不住低价诱惑,盲目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我们要完善旅游维权机制,加大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力度,落实游客对旅游产品的自主选择权、拒绝交易权、知情权、请求救助和保护权,以及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等,不断增强游客的依法维权意识。要通畅维权渠道,加强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建设。旅游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要积极受理投诉,让游客投诉有门,受理有复。要建立权利救助机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妥善处理旅游投诉和纠纷,依法赔偿游客的损失。要通过我们扎实的工作,真正让游客的甘肃之旅成为满意之旅、舒心之旅。
据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唐伟尧介绍,《旅游法》是一部综合性法律,强调了对旅游者的保护,注重建立健全旅游市场规则,是旅游发展经验和市场规律的总结,同时,借鉴吸收了国际旅游立法经验,体现了国际旅游规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结合。《旅游法》提出了一系列制度要求:一是建立和完善旅游综合管理体系,包括建立政府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和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二是建立旅游安全综合管理、保障和救助体系,包括确立旅游安全风险提示、高风险旅游、旅游保险管理等旅游安全保障制度。三是建立旅游促进和公共服务体系,包括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制度配套和政策衔接、建立国家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和构建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四是建立旅游规划编制和评价体系,包括完善旅游规划技术标准体系。五是逐步形成旅游景区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景区开放、门票价格、流量控制等制度。六是推动旅游协会改革和规范行业管理,包括部分政府职能向行业组织的移转、加强旅游行业组织建设和对旅行社、导游、领队管理制度作必要调整。七是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城镇和乡村居民旅游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和完善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和管理制度。
加快景区建设促进资源开发
景区是旅游资源开发的主体。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全省有A级景区179家。其中,5A级景区3家,3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占55%。去年,全省A级旅游景区接待总人数5011万人次,占全省旅游接待人数的64%。总体来看,四川省旅游景区的规模和体量还比较小,“年接待过百万人次景区”仅有11家。A级景区的营业收入和门票收入不到全省旅游总收入的7%。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滞后,景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创新不够,缺乏大景区带动。为此,四川省将按照《旅游法》对景区开放条件和景区管理的规定,以百万人次景区为重点,加快资源开发,规范经营管理,切实增强大景区带动作用。要创新探索旅游景区运营机制,通过招商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整合景区资源,建设大项目、打造大景区。同时坚持保护性开发、合理适度开发的原则,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措施,实现永续利用。规范景区收费和门票价格管理,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各大景区特别是文物保护单位要向游客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指导和实施游客流量控制,保护景区资源、保障游客安全。
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旅行社是旅游经营的主体。截至去年底,全省旅行社总数481家,集中分布在兰州各河西地区。但四川省旅行社规模小、实力弱,分布不均衡,经营管理不规范,夸大宣传,超范围经营等扰乱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此,甘肃中信国际旅行社总经理朱乐军认为,《旅游法》关于经营者依法诚信,公平竞争有关规定,引导旅行社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游客提供安全、便利的旅游服务。有利于严格执行经营许可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要严格履行旅游合同,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降低服务标准,防止服务瑕疵。严格规范导游服务,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标准服务。依法公平竞争,严厉打击零负团费、强制购物等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水平。
发展专项旅游促进旅游消费
目前,要优先满足城乡居民度假休闲的基本需求,加快开发一批海洋旅游、文化旅游、森林旅游、运动健身旅游等大众化度假休闲产品,建设一批适合老年人、青少年和家庭出游的度假休闲产品。积极发展专项旅游,培育一批游客容量大、社会效益好的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自驾车旅游等旅游消费新热点。着力提升观光旅游水平,重点发展都市观光、乡村观光,建设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精品景区。要深入贯彻《国民旅游休闲纲要》,认真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制定鼓励居民旅游休闲消费的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国家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地方政府要深入挖掘和培育地方文化特色,完善道路、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等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加快旅游小城镇建设,提升旅游目的地发展水平。
据了解,兰州市将在行业内部开展对《旅游法》的宣传,集中对全市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商品企业等旅游企业进行学习宣传的基础上,指导各县区旅游局,在本县区旅游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中开展旅游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同时,通过“旅游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进院校、进机关”的“五进活动”,利用兰洽会、国际马拉松赛事、敦煌行·丝绸之路旅游节、第一届中国兰州·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等各项节会、赛事活动,积极开展对《旅游法》的集中宣传活动。
新闻推荐
【本报讯】5月28日,城关区妇幼保健所特邀请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薛红莉教授,联手城市学院幼儿园,为该园学龄前儿童家长举办了一场儿童心理健康讲座。让广大家长朋友们及时了解儿童心理特点及有关心...
兰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兰州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