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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林娜起我国第一部旅游法将正式实施月

来源:兰州晨报 2013-09-26 20:53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李林娜)10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旅游法》将正式实施,9月24日,省市旅游局联合开展旅游市场大检查。记者在检查中获悉,目前,部分旅行社已率先根据《旅游法》有关规定,调整经营方式,纠正低价收客、安排购物等不合理经营模式。“十一”后各旅游线路大涨价已初现端倪,部分线路价格已经确定。旅游部门认为,“十一”期间旅游价格较大幅度的上涨,是《旅游法》实施与黄金周旺季的叠加效应造成的。

据悉,本次旅游市场大检查的时间为9月22日—10月7日,检查重点包括: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旅行社和旅游者未经协商一致指定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及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行为;导游、领队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等。 在24日的检查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兰州市旅游市场已能看出“十一”后旅游价格大涨的端倪。如甘肃田园国际旅行社“十一”期间黄龙九寨沟4日游的报价是1550元,国泰国际旅行社九寨沟品质游“十一”期间的报价为1680元。而在此前,九寨沟的报价大多在七八百元甚至更低。两家旅行社负责人表示,以前,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实际费用的价格招揽旅游者,再通过安排旅游者在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来弥补成本,即采取“零负团费”的操作方式。

省旅游局副局长杨宇宏表示,“零负团费”操作模式下产生的旅游者所购商品质价不符、价格虚高等问题,对旅游者的权益造成很大损害。《旅游法》严禁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旅游团费的上升,是剔除旅行社行业各种潜规则、恢复规范经营模式的正常反映和理性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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