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霞)罗军和张梅离婚时晒出24万元“共同债务”要求对方共同承担。近日,兰州中院对这起离婚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驳回了两人的其他诉求。
2010年10月,罗军和张梅结为夫妻,双方均系二婚。婚后,罗军责怨张梅事事自作主张,出手阔绰,生活不节俭,夫妻俩关系越来越僵。2012年12月,张梅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罗军离婚,并要求罗军承担夫妻共同债务13万余元。罗军应诉后表示同意离婚,但对张梅提出的共同债务不予认可,同时要求张梅承担共同债务11万元。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各自主张的夫妻共同债务,都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法庭均不予采信,遂判决准予两人离婚,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两人双双向兰州中院提出上诉。(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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