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霞)张华与朋友去KTV唱歌时被两名不明身份的歹徒砍伤,事后,张华将KTV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6万元。12月3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聚唱迪乐KTV承担40%责任,赔偿张华经济损失1.4万元。
2013年2月16日,张华和朋友聚餐之后一同前往位于城关区雁宁路的聚唱迪乐KTV唱歌,当天晚上11时许,张华去大厅上卫生间途中,遭到两名不明身份的歹徒袭击,张华身上多处受伤,住院治疗15天后出院。后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了侦查,但未能抓获凶犯。张华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在KTV消费娱乐,KTV负有保护他人身安全的职责,但事发时,KTV的工作人员袖手旁观,没有上前制止,而且大厅的监控设备存在问题,导致公安机关立案后因缺乏有效线索而无法侦破案件,自己的损失也没能获得赔偿。为此,张华向城关区法院起诉,要求KTV经营者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共计3.6万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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