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税外”人,但与兰州地税却有十几年的“交道”。在兰州地税成立二十周年的喜庆日子里,我也要“凑凑热闹”,我也有一份感动,从喉间扶摇而上,不吼上“几嗓子”,实在是憋得慌呀。
遥想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我就与兰州地税的直属分局交上朋友啦。我当时在一所企业学校的总务工作,每年,我都去直属分局去办教育费附加的返还手续。刚开始的返还金额很少,虽然我的原单位是个大厂,但返还学校的钱只有几千元,工厂的效益也不好,老师的工资要自筹。每年要回的几千元,只能增加点桌凳,买点粉笔板擦,维持学校的简单运转。过了几年,教育附加费长到3%,那时电脑快速普及,但工厂拿不出钱建电脑室。依靠当年返回的2万元钱,校长又去各个车间“化缘”,总算把子弟学校的电脑室建起来了。我要特别感谢从直属分局要回的教育附加费返还款,让工厂的子弟也用上了电脑。
跑了十几年直属分局,我最大的感受就是热情和周到。记得有一年,我到直属分局,碰到一位女同志,她问我办什么事?我一说,她分外热情地把我领到厂矿征管科。她怎么这么热情?后来我才知道,那些年刚刚兴起“首问责任制”,兰州地税人已经先期实行了。兰州地税人的美,从这一件小事上尽情展露了。兰州地税人的热情服务,至今还留在我心中最柔软的一块地方,想起来就是温馨无比。
2007年,我校从企业分离,移交给地方政府管理,有了经费保障,也不用再跑附加费返还了。但兰州地税留给我的美好印象,一直缠绕心间。“却顾所来径,苍苍横翠微。”在兰州地税成立二十周年的大喜日子里,我愿以一个普通市民的名义,敬献上一个用心花编织的大大花篮,诚祝她在未来十年、二十年的征程里,高挂云帆、汽笛长鸣,驶向下一个姹紫嫣红的港湾……
新闻推荐
现有位于七里河区西园街道林家庄15-48号房屋涉及拆迁项目,需予以拆除。据初步核查,现就有关人员权益不清事宜予以告示。1.林家庄39号601室原权益人刘广才,现实际居住人马存兰;2.林家庄37号101室原权...
兰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兰州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