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讯(记者李辉)3月30日记者从红古区法院获悉一起跨省盗窃、抢劫案。男子宋某某伙同其他6人(均已判刑)预谋后,从青海省西宁市驾车到甘肃省兰州市先后实施盗窃5起,所盗物品不是体型庞大的货车就是价值不菲的化工产品(物品),价值21.71万元,后又实施抢劫1起,价值6万元。
案发后,嫌疑人相继到案获刑。宋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红古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宋某某所犯盗窃罪、抢劫罪,罪名成立。综合全案案情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万元。
新闻推荐
拆楼机正在违建楼顶作业。兰州晨报记者 刘有中 摄兰州晨报讯(记者刘有中 实习生周红杰)近日,兰州市城管委在全市范围内展开违法建筑整治专项行动,对违法违章建筑将坚决予以拆除。3月30日, 兰州...
兰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兰州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