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蒋凌)近日,兰州市商务局制定印发了《兰州市培育第三产业企业上限(上规)入库补助资金使用规定(试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对上一年度新增上限(上规)入库的三产企业(含大个体),经兰州市统计局认定,兰州市商务局党组会审定通过后确定为当年享受补助的企业。
据《规定》,补助类型及标准:对上一年度新增上限入库的商贸企业,一次性补助批发企业8-10万元、零售企业5-8万元、住宿和餐饮企业3-5万元;对上一年度大个体转入限上统计库的,一次性补助企业3-5万元。对上一年度新增上规入库的限额以上文化服务业、旅游服务业、体育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等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补助3-5万元。对上一年度新增上规入库的限额以上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补助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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