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兰州海关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海关稽(核)查的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兰州海关现面向社会遴选中介机构进入海关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兰州海关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稽(核)查工作,是指海关在开展稽(核)查工作中,根据工作需要,由海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专业信用评估机构、专业化验和鉴定机构、协助海关核销管理的机构或协会以及其他具备会计、税务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审计、评估、鉴定等,并为海关提供处理依据的工作。
二、申请进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应符合以下资质条件
(一)依法成立三年以上;
(二)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开展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三)近三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三、申请进入备选库的社会中介机构评审流程
(一)提出申请。
有意参与兰州海关引入中介机构协助稽(核)查工作的中介机构按要求将相关申请资料提交至兰州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以下简称“企管处”)。
(二)综合审定。
兰州海关企管处负责组织对本次提出申请的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定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拟进入备选库的中介名单。
(三)公布名单。
兰州海关将通过门户网站公布进入备选库的名单。
四、申请所需资料
提出申请的中介机构需提供以下签章确认材料(所有材料需要同时报送电子版至文末电子邮箱)。
(一)书面申请书;
(二)基本情况说明,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业务资质、经营、纳税等情况;
(三)营业执照、章程等复印件;
(四)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中介机构近三年执业守法记录等书面材料或年审意见;
(六)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受理相关事宜
受理截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
受理申请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9号兰州海关办公楼B511室
邮政编码:730070
联系电话:0931-7705181
电子邮箱:lzlilin@customs.gov.cn
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中介机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参评资格。
七、其他未明确事宜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兰州海关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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