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嫌犯逃逸 永登一男子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齐兴福)永登县一伤人致死嫌犯,逃逸后找到孙某。孙某不仅不报案,还出资帮助,并开车助其逃跑——近日,孙某因犯窝藏罪被判刑。
2013年11月6日21时许,冯某和几位朋友在永登县某宾馆一房间内聊天。期间,冯某与岳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争吵中,冯某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在岳某腹部、头部和肩背部等处捅刺后逃离现场。岳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冯某逃逸至永登县中堡镇孙某处。孙某得知情况后,非但没有向警方报案,反而向冯某提供1万元资助,并驾车将冯某送往武威市,帮助冯某逃跑。期间,孙某还帮冯某将作案凶器折叠刀扔弃。2013年11月7日,冯某、孙某投案自首。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冯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审法院定性准确,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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