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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农民权益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2016-03-15 00:26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记者祁玉洁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虽然加大了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但假农资引发的坑农害农事件仍有发生,这其中有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的因素,也有农资监管体制不顺,执法人员少,装备及资金不足等,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资打假维权的因素。

假农资横行,农民真假难辨

去年,兰州市永登县娃娃菜种植基地武胜驿镇火家台村张万民家的娃娃菜遭遇了严重的病虫害,他买到的农药竟是一些与防治病虫害无关的假农药,由此给他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张万民介绍说:“娃娃菜是一种特别容易受病虫害侵扰的作物,而最令种植户头疼的就是小菜蛾病,一旦得了这种病,就必须立刻用药,否则很快会影响品质。去年,我虽然及时给娃娃菜用了药,但没想到娃娃菜苗还是大面积腐烂。原因就在于我买到的是假药。”

同样,为了不买到假种子,永登县武胜驿村的刘永贵来回跑了十几趟兰州市的种子市场。去年,他因买到了假种子,导致家里种的娃娃菜全部绝收。

刘永贵说:“武胜驿镇农民以种植娃娃菜为主要收入,去年,村民委托武胜驿的陈老板去兰州购买河南‘新三号\’种子,据说该品种娃娃菜产量高,农民对这个品种充满了期待。”

张万民告诉记者:“该品种娃娃菜前期长势喜人,谁知到了后期就全部开花抽薹了,全镇6个村子,200多亩娃娃菜全部绝收。”

在乡村,购买到假农药、假种子并不是偶然事件,在记者采访的十余位农民中,只有两位表示没有买到过假劣农资。一瓶假农药的成本可能只有几毛钱,售价为成本的几倍乃至十几倍,而给农民带来的则可能是每亩几百元的损失。假种子更糟糕,一旦买到,就可能颗粒无收,农民一季的辛劳全付之东流。

缺钱少人打假难度大

假劣农资给农民带来的危害十分严重,民众对监管部门打假的力度也寄予了厚望。但农业部门不少执法单位却陷于“人少资金乏”的困境当中,尤其是处在打假第一线的各县农业执法大队,基本没有农资打假专项经费,人员及设施配备严重不足。

“对农资的认定必须送样到具有一定资质的检测中心,并开具检测报告,才能对制假、售假者予以行政处罚。”永登县农业执法大队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这种检测大多要到市级甚至省级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费加上送检人员来回的交通住宿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在经费宽松的情况下,一年可能会立案查处几十起案件,但若经费不足,数量可能就减少到几起。”该工作人员透露,一年中没有办案的执法大队也有不少。

《种子法》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必须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规定“农民个人自繁、自用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等4种情况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这样在种子销售末端就把口子放开了,谁都可以买卖种子,由此给种子监管造成了一定的难度。”永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介绍,再如涉及种子质量问题,按国标规定,种子的强制质量标准只有四个:净度、纯度、发芽率和水分。从理论上讲,只有在这四个指标上不合格的产品才可以认定为问题种子。但实际上,在现实操作中问题远远比这复杂得多。

去年永登县武胜驿镇6个村子买到娃娃菜假种子事件,涉事农户损失惨重,出事品种都系某品牌娃娃菜种子。专家鉴定之后认为大面积娃娃菜开花发生有三大原因:一是气候异常;二是土壤因素;三是该品种在河南省秋季播种,在生长期间没有发生开花现象,而兰州永登则是春季播种,生长期发生开花、抽薹等问题,因此该种子对环境的适应性差也是诱发原因之一。但是依据国标进行检测,该品牌种子四项指标均合格,不存在质量问题,农民蒙受的经济损失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

打假还需探索长效机制

针对农民使用假农资后存在的维权难困境,省消费者协会发出警示,提醒广大农民如果购买到假冒伪劣农资要保留原有包装及种子样品,及时拨打12315消费维权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为了打击假农资,甘肃省质量监督管理局近期开展了深化区域整治工作。按照“继续整治一批”、“新确定整治一批”、“回头看一批”分类施措,开展整治工作。对生产企业集中、质量问题多发的重点区域,通过执法检查、派员督查、暗访摸排、稽查建议书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对问题复杂、整治困难的重点区域将挂牌督办、对政府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通过整治实现“两升两降”工作目标(企业取证数、抽查合格率上升;投诉举报数、违法案件数下降)。

甘肃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博文分析认为,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了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但是假劣农资引发的坑农害农事件却屡屡发生。在利益的驱动下,部分农资企业和经销商无视法律还在公然制假售假,说明一些职能部门的监管存在漏洞。

目前,对农资的监管包括农业、工商、质检等多个部门,力量分散,协调困难。农业部门是农资的行业主管部门,兼有执法权;质检部门负责生产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商部门则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这样的职责划分看似明确,其实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

而即使是在单一监管部门内部也存在着监管体制不顺、多头执法的弊病。因此,相关部门要探索一套农业行政执法新的运行机制,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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