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现年46岁的郭振华,原为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输血管理科副主任。其在任职期间,以科室需要经费为由,从多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收取回扣款累计70余万元。9月20日,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此案在榆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郭振华供认不讳。但其称,他将从医疗器械商处收受的66.7万元回扣款,按照考勤全部分发给了输血管理科的职工。此案未当庭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2月至2009年3月,郭振华任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输血管理科副主任期间,从多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理处,收受医疗器械回扣款67.5万元。郭振华将其中的66.7万元交由科室工作人员李某保管。随后,在其安排下分给了输血科全体人员。2007年2月至2009年3月期间,郭振华收受甘肃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理郭某给的白细胞滤器回扣8000元。2008年5月至2009年9月期间,郭振华收受兰州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张某试剂回扣款3.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输血科,以科室需要经费为由收受医疗器械供货商回扣66.7万元;被告人郭振华作为事业单位内设科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作用的人员,其行为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振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牟取利益,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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