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群农民,在得知朋友家的耕地里有古墓葬遗物后,便共同预谋挖墓盗宝。得到朋友同意后,为了获取更大利益分成,又邀朋呼友地叫来族中亲朋参与其中,就在这个多达14人的盗墓团伙“挖墓盗宝”时,被巡逻的公安干警现场抓获。11月3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挖墓盗宝
14人为利益“结盟”
2010年7月,榆中县农民曹义国、金安昌等人从他人口中得知,家住榆中县小康营乡浪街村紫家营社的王华家耕地里有古墓葬时,便找到王华预谋挖墓盗宝,双方一拍即合,多次密谋后准备盗挖古墓。为了在盗墓后获取更大利益分成,曹义国、王华等人又叫来兄弟等人一同参与,很快,这个临时纠集在一起的盗墓团伙就有了多达14名成员。
7月21晚,被告人曹义国、曹义忠、曹义春、李进强等人,携带作案工具探杆、铁锨等物趁夜窜至被告人王华家的耕地里,经过与王华、王忠兄弟协商,盗掘出土的彩陶罐等文物交易后按参与人数平均分成。几人躲在耕地里达成协议后,便开始盗挖古墓。
民警巡逻
现场抓获盗墓人
7月25日凌晨4时许,榆中县公安局民警沿路巡逻时,将正在耕地中盗掘古墓的曹义国等人抓获,在盗掘现场发现已被挖出的彩陶罐5件,随后又顺藤摸瓜,在犯罪嫌疑人进行交易时现场查获彩陶罐6个。案件侦破后,经甘肃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紫家营社古墓群遗址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价值,但已遭到盗墓分子的严重破坏,查获的彩陶罐属马家窑文化半山类型和齐家文化的遗物,其中,国家三级文物彩陶2件,其余9件彩陶罐属于国家一般文物。
一审宣判
14人各领其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华、曹义国、金安昌、曹义忠、马永贞、曹永春、马福禄、王忠等人私自盗掘古墓葬,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之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实施盗墓犯罪中的犯罪行为,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的不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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