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常年在外打工的儿子不仅身无分文,反而频频伸手向父母要钱,恨铁不成钢的母亲在晚饭时数落了几句,未料到26岁的儿子郑佳竟心生歹念,将母亲活活掐死。2009年4月2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郑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后郑佳并未上诉。后经省高院复核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时隔三年后,2011年7月2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重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郑佳无期徒刑,改判缘由为“郑佳患有精神分裂症。”
冷血儿子掐死生母
郑佳,1984年12月出生在榆中县。2007年3月,只身在深圳的郑佳因意外事故摔断了腿,并导致脑震荡,遂回乡治疗。伤愈后的郑佳不再出门,没有经济来源的他,每到用钱时便伸手向父母讨要,倘若母亲不愿给、或者给的数额太少时,郑佳便会对母亲动手。
2008年8月19日晚,父亲上夜班,家里只剩郑佳与母亲共吃晚饭,此时母亲数落儿子“不好好上班,一分钱也没挣上”,郑佳回嘴让母亲“别再烦我”后,母亲上前踢了他两脚。郑佳回房躺在床上越想越窝火,当晚10时许,他起身走到母亲床前。看着熟睡的母亲,郑佳竟伸出双手掐住母亲的脖颈部。
次日8时许,下夜班的父亲回到家中,揭开被子发现妻子已经死亡。8月22日,榆中县公安局接到村民反映:郑佳将母亲掐死了,将要埋葬。当天中午11时许,警方在灵棚内将弑母凶手郑佳抓获。
一审判处死缓
郑佳在侦查过程中称“自己曾患过脑震荡,弑母时只因精神病发所致”,办案机关为此委托“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鉴定所”对其进行鉴定,结果显示:被鉴定人郑佳案发时无精神疾病,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2009年4月28日,兰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郑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后,郑佳并未上诉。
二审改判无期徒刑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该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0年9月7日,这桩“弑母案”重审开庭。面对检方出示的多份证据,郑佳的反应的确与先前不同,显然异于常人。
法院委托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心,对郑佳进行二次鉴定,结果显示:郑佳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系限制责任能力人。7月21日,兰州中院认为,郑佳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鉴于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系限制责任能力人故从轻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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