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落实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的医疗救助政策,2010年6月,榆中县民政局成立了榆中县城乡医疗救助中心,负责全县医疗救助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昨日,来自榆中县的统计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榆中县城乡医疗救助中心办理农村医疗救助1222人(次),救助金额600万元;办理城市医疗救助114人(次),救助金额96万元;为农村一、二类救助对象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1860人,代缴参合费108万元。
“城乡困难群众当年的医疗费用,经各类医疗机构报销、减免、补助后,还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11月8日,该中心工作人员岳忠平介绍说,本次医疗救助首次将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畴,统筹了城市和农村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范围、救助病种及救助标准,实现了城乡困难居民“同病同救”的目标。
根据《榆中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医疗救助以住院救助为主,门诊救助、参保参合救助为辅,实行分类救助:一类救助对象为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二类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人员;三类救助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城乡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低收入家庭;四类救助对象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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