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兰州中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持刀伤人致死的被告人张某出庭受审。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指控,2月21日晚9时30分,榆中县沈家河村村民于某与本村村民张某在饮酒过程中发生口角,张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于某胸部捅伤。于某在被送往医院抢救时,张某迅速潜逃。次日零时许,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凌晨5时许,榆中警方将潜逃至定西的张某抓捕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对被控犯罪事实和故意伤害罪名供认不讳,同时辩称他离开也只是为了去找医疗费,并不是潜逃。受害人家属则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在内53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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