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突然失控,在行至榆中县境内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12辆车受损、数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经鉴定,半挂牵引车司机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5月7日,榆中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同时承担187万余元民事赔偿。
2012年8月19日,司机罗某驾驶一辆河南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青兰高速公路榆中县和平镇柳沟河收费站出口时,发现前方因道路塌陷抢修,停着许多排队从柳沟河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的车辆,在罗某准备刹车时,车辆突然失控撞上一辆中型货车,紧接着又撞上了另外10辆车,最后推着一辆白色越野车冲下了四五米深的路基。此次事故造成白色越野车内5人死亡、1人受伤,并致其他车辆内数人受伤、12辆车受损。经交警部门鉴定,此起事故由于半挂车遇下长坡路段,频繁使用制动,致使该半挂车制动摩擦片产生衰退现象,制动效能下降,司机罗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榆中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驾驶制动性能不符合国标要求并超载的车辆上路行驶,未认真检查车况,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发生5人死亡、1人受伤、12车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一审对罗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同时承担187万余元的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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