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榆中县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普某在交通肇事后丢弃受害者,致其死亡,近日以故意杀人罪对普某批准逮捕。
2015年12月29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普某驾驶车号为甘AXF758黑色桑塔纳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榆中县城关镇环城西路家轩宾馆对面马路时,将横穿马路的被害人李某撞伤(65岁)。犯罪嫌疑人普某在他人的帮助下将李某抬到车内后排座位上准备送往医院救治,刚开始将受害者李某拉上车时,李某还有生命迹象,在途中犯罪嫌疑人普某多次呼喊受害人,受害人均未应答,犯罪嫌疑人普某认为受害人已经被其撞死,遂将受害者李某丢弃在榆中县连搭乡石头沟九社一便道边后逃跑。2015年12月31日,李某被当地群众在便道下面的田地内发现。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榆中县检察院提醒,在交通肇事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救助受害者,这样即救助了受害者,同时也保护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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