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眉山市龙池镇的苏培宽,与乡邻王水明对簿公堂。
苏,52岁;王,67岁。
两人的矛盾源于一件小事。去年2月13日,苏培宽到地里干活时发现,王水明家的羊群正在他的地里吃树苗和菜籽苗。苏培宽很不高兴,就和王水明理论了起来。
三言两语间,两人便吵了起来。随后,苏培宽牵过一只羊,要王水明给一个说法。
然而,被激怒的王水明拿起一把弯刀,就朝苏培宽的左手砍来。
这一刀,让苏培宽住院12天。
为起赔偿费的事情,苏培宽一纸诉状将王水明告上了法庭。
近日,峨眉山市法院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在这个案件中,王水明与苏培宽发生纠纷后,遂用随身携带的弯刀,砍伤苏培宽,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苏培宽对此次纠纷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因此,根据苏培宽的诉请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王水明支付苏培宽各项赔偿款27272.95元。
记者周洁:本来只是些小纠纷,斗气冲动只会把事情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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