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峨眉山中威鞋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5年10月10日裁定受理峨眉山中威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5年10月10日指定四川沫若律师事务所为峨眉山中威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你(单位)应在2015年12月30日前,向峨眉山中威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符溪镇符坪村;邮政编码:614216;联系电话:13700931234、13118380066、15298028860,联系人:薛涛、余琴、谭韬义)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16年1月8日9时30分在峨眉山市华生大酒店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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