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都市报讯(李清茂)日前,笔者从峨眉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该市警方依法对峨眉山市绥山镇梁某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运营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6000元、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11月19日,梁某被送进当地拘留所。
11月13日,峨眉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在省道103线145公里处设立交通安全检查站,加大“双超”治理力度。当天凌晨3点30分许,当一辆川L585 重型货车驶入检查点,民警对其进行检查。经查,川L585 重型货车驾驶人梁某,峨眉山市绥山镇人,无机动车驾驶证。在检查中,民警发觉梁某有酒驾嫌疑,于是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梁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4.9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民警当即依法暂扣车辆,带回交警队进一步调查并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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