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眉山市的阿剑因犯故意伤害罪进了监狱,35岁的他已是“二进宫”了,头一次入狱也是因为犯故意伤害罪。
这次的事情发生在2015年2月18日,当日下午2点过,阿剑骑着摩托车,途经峨眉山市九里镇吴庵村”乐乐幼儿园”时,发现其朋友朱某某与张东因债务问题在路边拉扯。
阿剑停好车,上前给胡某某和张东发烟,并询问二人,在交谈过程中,阿剑和张东争吵了起来,冲动之下,阿剑作势欲打张东,张在跑开时滑倒在地,阿剑上前对张东拳打脚踢,之后,张东在地上捂住肚子喊痛,阿剑这才停止了殴打。
张东被他人送往医院,经检查,张东的伤情严重,其在医院进行了脾脏摘除手术。经鉴定,张东所受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阿剑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为沙湾区人民法院管辖。日前,沙湾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认为,阿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阿剑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阿剑此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因此,根据阿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判决阿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记者周洁:用拳头暴力解决问题,伤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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