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清茂 余雪梅)近日,夹江县交警大队依法对该县甘霖镇驾驶人陈某因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9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5月3日晚,夹江县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县城城区大力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19点30分左右,在东进路兴博汽车销售点外,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川LNxx87的红色小轿车从前方驶来。在离执勤点20来米远时,该车缓慢停下,随后立即向某商务会所的停车场驶去。职业的敏感让执勤民警觉得事有蹊跷,立即上前将该车驾驶员陈某拦下。
检查中,民警发现陈某说话时酒味很浓,分析其可能酒驾,于是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陈某血液酒精浓度为34.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陈某也对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就在执勤民警用移动警务通开据处罚决定书时,发现其驾驶证处于暂扣、违法未处理状态。经过询问和深入核查,陈某于今年4月7日在峨眉山市因为酒驾被当地交警部门查获,驾驶证被扣。4月7日至5月3日,短短一月之内,陈某就出现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查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夹江交警大队近日依法对陈某作出如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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