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干线公路联网畅通工程等5个专项工程项目中期调整方案的通知》(川交发〔2014〕61号),乐山五通桥经犍为(高铁站)至沐川快速公路正式列入省干线公路联网畅通工程。为加快项目建设,沐川县政府决定对沐川段建设工程公开招商,现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
乐山金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乐山五通桥经犍为(高铁站)至沐川(简称“五沐”)快速公路沐川段建设工程。
三、项目地点及概况
项目位于沐川县新凡乡、沐溪镇,交通便利,地质稳定,符合项目建设需要。该项目路线起于犍为县九井乡与沐川县新凡乡交界处,采用隧道穿峰门山,跨深沟头,于瓦房沟附近跨沐溪河,经新凡乡新塘村、双石村,在学堂头附近进洞,以隧道形式穿越大岩头,并在沐川污水处理厂后接永丰纸业后侧道路,在石梁村附近接G213沐川县绕城线入口,全长8.931km。
四、建设模式和建设方式
(一)建设模式。本项目采用PPP模式中的BLT(建设-租赁-移交)方式建设。
(二)建设方式。本项目采用投资人自建方式建设。
五、投资人条件
投资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二)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
(三)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
(四)2011年以来建设过合格的一级以上公路、特大桥和公路隧道;
(五)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最近三年(2011-2013年)连续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六、关于建设投资
本项目由招商人出资,吸纳社会资本(以下简称投资人)共同组建“沐川快速公路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经营公司),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前期工作经费、征地拆迁费、建安费之和。招商人以政府对本项目的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作为股金入股,余下为投资人股金,最终以实际出资额计算双方股权。如因政府补助资金发生变化,双方股权产生相应变化,补助资金增加,则招商人股权增加,投资人股权减少。
投资人以经营公司名义贷款,债务及贷款利息由投资人承担。
七、建设工期
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计15个月。
八、关于股权转让、租赁年限和费用结算
(一)租赁年限。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由沐川县人民政府向经营公司租赁本公路使用,租赁期限为五年。股权收购和租赁费支付完毕后,投资人将该项目的所有资产权益移交沐川县人民政府。
(二)股权转让。沐川县人民政府在租赁期内,分年收购投资人股权,收购比例按第一年25%、第二年20%、第三年20%、第四年20%、第五年15%执行。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工程完成审计后三个月内,第二次及以后为上次支付款项后次年的同月支付。
(三)租赁费用。年租赁费以投资人对本项目经审计结算的投资额作为基数,按不超过8%的投资租赁回报率,最终以招商人与投资人约定的投资租赁回报率计算,在支付股权收购资金时同步支付租赁费。第一次租赁费以投资总额乘投资租赁回报率按12个月计算,以后年度为投资总额减去已支付股权资金乘投资租赁回报率计算,以此类推。
(四)沐川县人民政府视财力情况,可以提前收购股权,提前收购股权后应支付的租赁费以实际产生的时间计算。
九、关于工程建安费确定
本项目建安费在财评价基础上下浮5%作为建安费。
十、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现行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及以上。
十一、投资人报名
(一)投资人应于2015年9月9日下午5:30(北京时间)之前到沐川县交通运输局(沐川县沐溪镇交通街641号)报名和领取招商文件。
(二)投资人报名和领取招商文件时,需具备以下材料: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投资人报名时将5万元(人民币)报名费(含资料费)交到招商人指定的账户,报名费无论中标与否概不退还。
(四)招商人不提供邮购招商文件服务。
十二、投资评审
(一)投资人递交投资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上午10:00—10: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资申请文件招商人概不接受。
(二)投资人在2015年9月16日上午10:00前,将2亿元(人民币)的投资竞选保证金转存到招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以招商人收到款项的银行回单为准。
中选投资人所缴存的竞选保证金在中选并签订投资协议后自动转为本项目投资保证金。投资保证金视工程进度逐步退还,但民工保证金要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后退还。
中选投资人从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应与招商人签订相关协议和合同,若在7日之内不与招商人签订协议和合同,则没收全部投资竞选保证金,并取消其中选资格。
未中选投资人的投资竞选保证金在确定中选投资人后的15天之内无息退还。
(三)评审时间及地点:2015年9月16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届时请投资人派代表出席评审会议;评审地点在沐川县交通运输局会议室。
(四)评审工作由沐川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评审委员会主持,相关职能部门监督。评审委员会对投资人的投资申请文件当场开封,经评审符合招商文件要求的,按投资租赁回报率报价最低的投资人作为中选投资候选人。
(五)当投资人投资租赁回报率最低报价出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时,由相同的投资人再次进行竞标报价。再次竞标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以此类推,直至评出第一中选投资候选人。
(六)当只有一个投资人时,经评审,投资人递交的投资申请文件能满足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且投资租赁回报率报价不高于招商文件要求,直接进行谈判并报沐川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
十三、项目招商说明
(一)招商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投资人可对项目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二)本项目施工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十四、本公告内容如与招商文件不一致,以招商文件为准。
十五、本公告在《乐山日报》和四川招商网发布。
十六、联系方式
招商人:乐山金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报名
地点:沐川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苏良彬
电话:0833-4601389,13881370584
传真:0833-4602245招商人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沐川县交通运输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沐川县支行
银行账号:20351112900100000121631
乐山金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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