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谢黎莉)近日,犍为县人民法院在办理的一件执行案中,运用法律手段,果断采取措施,将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500余万元全部执行完毕,维护了司法尊严和公平正义。
2015年7月,王某诉鲜某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经犍为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调解书约定,由鲜某某于8月20日前偿还王某各类款项共计500余万元。8月24日,因鲜某某未按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人员通过王某提供的线索了解到,某集团公司即将支付鲜某某一笔金额为500万元的工程款。法院立即向该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协助对该笔工程款进行扣留。但该集团公司未履行协助义务,擅自将398余万元工程款支付给他人。法院发现后,于2016年1月底向该集团公司发出限期追款通知书,责令其3日内追回擅自支付的款项。时间已过,该公司未能按期追回。
近日,犍为法院裁定该集团公司在擅自支付而未能追回的款项金额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因鲜某某已经履行了部分款项,法院最终扣划该集团公司在某银行的存款269万元,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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