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夏天了,姑娘们都衣着清凉,不少人还戴了首饰。不过,好看的同时,可要保护好自己的财物噢!
去年8月24日上午,在五通桥区牛华镇振华小学附近,张女士步行经过此处。一个男子尾随其后,趁其不备时,他将张女士脖子上的一根黄金项链抢走。
同年9月10日上午,还是同样的作案地点,朱女士慢悠悠地走在路上,她不知道的是,自己成为他人眼中的作案目标。一个年轻男子跟在她身后,突然,男子的手伸向其脖子,猛地扯下朱女士脖子上的金项链。
朱女士转过头一看,男子已经扯下项链,一溜烟儿地跑远了。
在随后的一个月时间里,在五通桥区牛华镇,又先后发生了三起抢夺案,而且作案目标都是女性身上佩戴的黄金首饰。
这作案人胆子不小,屡屡作案,而且作案时间还都选在了白天。
很快,警方这个作案人逮住。小军,33岁,马边彝族自治县人。5起抢夺案都是他一人所为。2008年,小军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出狱后,2012年,他又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出狱后没多久,不走正道赚钱的他,再次抱着侥幸心理犯案。
5次抢夺他人黄金首饰后,他都低价卖给了五通桥区的几家珠宝店。
近日,五通桥区法院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小军多次乘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
小军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一审判决小军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记者周洁:不知道小军这次能真正悔改不?其实,有着大学专科学历的他,要找一份正当工作也不是什么难事。屡屡作案,频频进监狱,这大好青春这么荒废实在是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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