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清茂 记者 李丹)5月17日,记者从乐山市交警支队获悉,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截至2012年4月30日,乐山市交警共查获酒后驾驶348起、醉驾83起,醉酒者全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年来查处的酒驾违法行为与2010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7.54%,因酒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醉驾入刑”实施以来,乐山公安交警部门投入近百万元经费增设酒精检测设备等。全市各交警大队每个月至少两次以上集中行动整治酒驾,交警大队交叉异地执法,增强了执法力度。同时将整治酒驾从城市向农村延伸,不定期在乡村道路上设卡检查,让村民远离酒驾。除抓好就餐时间和“消夜”时间检查外,还特别加强周末时间的检查。做到整治酒驾月月查、天天查、时时查,把整治酒驾纳入交通管理考核。
乐山各级交警部门对酒驾严惩不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作出了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顶格处罚。对涉嫌醉酒驾驶的,公安交警部门报请当地司法机关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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