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陶红 本报记者 尹瑶
近日,经市委同意,市委办下发了《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工作助推园区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乐委办发[2013]11号文件),从规范机构设置、加强干部配备、重视人才培养、支持园区创新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以进一步激发园区(含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旅游经济开发区、重点旅游景区,下同)活力,为夯实底部基础、发展壮大区域经济提供强力支撑。
(一)乐山市园区发展现状: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经济效益低下
为摸清乐山市各类园区的基本情况,理顺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今年2月22日市委常委会的要求,2月下旬至3月底,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组成调研组,对全市11个县(市、区)园区运行情况进行实地调研。
通过多年的运行,乐山市以产业园区为载体,推动专业化分工,特色化经营、集群式发展,特色园区逐渐显现,园区发展已达到一定规模。目前,乐山市11个县(市、区)共建有各类园区21个,其中经济开发区1个、工业集中区10个、旅游景区8个、农业园区2个。2012年全市产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1168亿元,工业增加值达410亿元,占全市GDP的42%;2006年以来园区基础设施累计投资143亿元;2012年入园企业投资181亿元,实现利税88亿元。
但由于园区管理模式、机构性质不统一,存在统筹不够、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等问题,制约园区的发展,致使多数县(市、区)产业园区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工业集中度和产业集中度不够,经济效益低下;部分县(市、区)工业集中区呈现一园几区多片的极度分散现象,基础设施投入较大,不符合集中发展的要求。
(二)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园区的龙头带动作用
针对乐山市园区发展存在的问题,《意见》首先对园区管理机构进行了规范,统一设置为XXX管委会,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园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人才开发,统一招商和开发管理,负责园区项目立项、进园投资审批以及管理、服务等工作。
每个园区只能设立一个管理机构。国家级、省级重点(特色)园区管委会及下属事业机构编制总数原则上不少于20名,市级重点园区原则上不少于10名;其他园区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根据园区发展实际,应建立党工委,作为党委的派出机构,对园区的重要事务、重大事项等进行研究、决定。各园区管委会可设置园区服务中心,承担公益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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