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若辰 王爽)从4月1日起,乐山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即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00元,即由现行的每人每年 18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10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即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由现行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80元,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由现行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10元。其中,各地已经高于此标准的,按高的标准执行;民族地区农村五保对象在自愿集中供养的前提下,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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