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企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乐山市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对企业退休人员(含个体、征地农转非等特殊群体参保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请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退休证(待遇领取证),前往居住地的社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所)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居住在乐山市辖区外的,持《乐山市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表》(可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cls.lss.gov.cn→资料下载)、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目前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所)进行资格认证,并将鉴证后的《验证表》寄回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地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将《验证表》寄回原发放地社区、乡镇劳动保障站、所)。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退休的,从2016年起参加认证。如不按期认证,将会影响您按时领取养老金,请全市各退休人员支持配合。
特此通知
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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