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旭)3月11日至12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省水利厅组织专家赴乐山市安谷电站湿地、白岩竹溪文化公园、嘉州长卷、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对乐山市水生态文明实施现场进行踏勘,并主持召开了《乐山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审查会。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方为加陪同专家现场踏勘并出席审查会。
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听取《实施方案》汇报及充分讨论后,专家评审组一致认为,乐山市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有利于乐山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对长江上游地区水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示范作用。《实施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全面、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符合水利部和四川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同意通过审查。并对完善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方为加指出,近年来,乐山市把建设“生态乐山、美丽乐山”作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开展了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核心的共建生态家园行动,有力地推进了水生态文明建设。2014年5月,乐山市成功申报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机会来之不易。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要及时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尽快按程序报批实施。要全体动员、精心实施,凝心聚力,开创乐山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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