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景民汇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民公司”)于2013年12月19日在《乐山日报》发布了《公司名称变更声明》,自声明发布以来,在声明截止日前无任何与我司有业务合作或有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单位,持与我司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合同来我司完善相关变更手续。针对近期外界有传闻景民公司对外业务合作事宜,为维护景民公司的合法权益,景民公司现严正声明如下:
1、景民公司自成立以来,由于公司所持有位于全福镇台子村二、三、四社,地号为091106,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340平方米(以下简称“项目用地”),该项目用地开发手续尚不具备开发施工资格和条件,从未与外界任何建筑施工单位就公司所持有地块项目签订任何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公司股东会亦未授权任何员工个人或股东对外签订任何涉及公司地块项目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上述项目用地由于开发手续原因,致使项目进展停滞,自2014年4月至今,公司已暂停了项目用地的一切对外运营业务,公司也未向社会招聘任何工作岗位和职员,更未授权任何机构或股东个人以公司名义对外招聘任何工作岗位和职员。
为了维护景民公司的合法权益,如有以景民公司或公司项目用地名义对外招摇撞骗者,请社会各界不要轻信谣言或个人承诺,谨防上当受骗。如有上述情形,请通过向国家公安机关报案或司法途径处理,景民公司亦保留追究侵害公司权益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四川景民汇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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