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方方)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玻璃幕墙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昨(1)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该《通知》精神已在乐山市“落地”,中心城区已有一个在建项目向住建部门申请进行玻璃幕墙改造。
玻璃幕墙因美观、自重轻、采光好及标准化、工业化程度高等优点,自20世纪80年代起,在商场、写字楼、酒店、机场、车站等大型和高层建筑的外装饰上得到广泛应用。但近年来,偶发的因幕墙玻璃自爆或脱落造成的损物、伤人事件,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知》明确,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
对于既有玻璃幕墙,《通知》要求,明确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加强玻璃幕墙的维护检查,玻璃幕墙竣工验收1年后,施工单位应对幕墙的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玻璃幕墙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玻璃幕墙进行安全性能鉴定;严格规范玻璃幕墙维修加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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