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本报记者 刘英
食品安全牵系着千家万户,是民生的基础和最为重要的保障。2015年2月2日,国务院食安委办公室、国家食药监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下简称“食安险”)制度初步建立,相关试点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近年来,我国食品工业正进入快速发展轨道,食品安全事件也进入多发期,类似毒奶粉、病死猪肉等重大食品安全热点问题频出,引发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和焦虑。虽然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密集出台,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强制参保制度也一直被业内广泛呼吁。
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食安险”出台势在必行
瘦肉精事件:2011年3月15日,央视3·15特别节目曝光双汇集团宣称“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的放心肉,却被检测出“瘦肉精”。河南孟州等地添加“瘦肉精”养殖的有毒生猪,被卖到双汇集团旗下公司。消息曝光后,社会一片哗然,河南多家商场紧急下架双汇食品。从此,人们知道了有“瘦肉精“这个东西。
过期烘焙食材:原料过期了,面包肯定就不能吃了,这是连小孩子都知道的事。撕标签、换包装、用小刀刮标记……在2014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案例中,最让消费者愕然的是,卧底记者在杭州广琪贸易公司里,发现工作人员将过期食品原料改头换面,又变成合格产品重新出售。
以上案例只是近几年食品安全事故的冰山一角,从这些案例我们不难看出,企业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对其自身、对社会来说教训都是深刻的。2008年三鹿奶粉出现三聚氰胺有毒物质被曝光之后,不仅一个经营十余年的品牌毁于一旦,甚至严重影响到国内奶制品行业的发展;今年3月,央视又曝光了某知名生产企业用病死猪肉做火腿。“这些食品安全事故,不仅对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同时,也严重危害着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在采访中,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刚认为,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出台已是势在必行。
推行“食安险”试点
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保险被誉为“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食品安全责任险作为一种风险共担机制,将从源头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根本利益。根据《意见》精神,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兼顾,因地制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行业、领域先行先试。
“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出台,就是意味着把食品安全的风险进行了分担。”对此,刘刚解读道,据《意见》阐述,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将有利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产品化解食品安全事件民事责任纠纷;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转移风险,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协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而早在2014年12月5日,海南省琼海市与平安财险合作率先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合作,琼海市作为海南省首个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市县,具有海南推行食安险的“破冰之举”。食安险推行实施几个月来,从社会各界和媒体报道反映来看,情况良好,效果不错,为下一步在海南省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
据了解,《意见》明确鼓励以下领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企业,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和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同时,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说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相关阅读
什么是食品安全责任险?
所谓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能够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风险保障。
“食安险”的主要参保对象是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和餐饮服务的企业。当被保对象在其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企业或雇员由于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感染食源性疾病或食品中有异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应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保险额度内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新闻推荐
■李蕊芯岁月悄然流逝,寻寻觅觅在这个世界来回穿梭,过去的青葱时光里经历了从青涩到懵懂,从懵懂到成熟。这个阶段跨越了许许多多的城市,都市的繁华让人陶醉,在这个世界孤独的自己总想着世界这...
乐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乐山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