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超 记者 许金波)近日,市中区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为申请执行人罗某某追回赔偿款9万元,解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据悉,罗某某在乐山某劳务公司和王某某承包的工程建设施工工地务工过程中,从9米高的脚手架上跌落,摔成重伤,后诉至市中区人民法院,请求赔偿。2月26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乐山某劳务公司和王某某连带赔偿原告罗某某人身损害费用12.7万元。判决生效后,乐山某劳务公司、王某某未履行义务。4月8日,罗某某向市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方查询,未发现王某某的财产线索,乐山某劳务公司账上也只有7000元。鉴于申请人家境困难,急需这笔费用垫付医疗费、维持基本生活,执行法官多次到该劳务公司和王某某处,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敦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劳务公司表示愿意承担部分义务,但王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到庭,拒不付款。
鉴于此,为维护法律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罗某某的合法权益,近日,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对王某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日19时许,10余名执行法官和司法警察驱车前往市中区罗汉镇王某某家中,对其释法说理,阐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迫于法院的执行威慑力,王某某最终同意即刻到法院与乐山某劳务公司、罗某某协商解决该案。
一回到法院,执行法官立即组织王某某与罗某某和该劳务公司代表人进行协商。当日23时许,三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罗某某自愿以9万元了结该案,王某某和乐山某劳务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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