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雷黎丽)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乐山市2015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上线为17%、下线为4%。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乐山市是根据全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要求,结合2015年宏观经济形势和乐山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对工资增长水平进行预测,并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最终确定乐山市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即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上线和下线分别为17%和4%。
该负责人强调,企业工资指导线出台后,各类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和调整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消除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以保障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利润增长有相应提高。其中,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与上线之间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可以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工资指导线也考虑了一些特殊情况,如经营持续亏损的企业、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其职工工资可以是零增长,但应通过征求职工意见或交由职代会讨论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同时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该负责人介绍,全市人社部门将加大对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宣传力度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发挥企业工资指导线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导向作用,切实增强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采访中,该负责人解释,为防止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收入差距拉大,乐山市要求国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分配水平确需突破工资增长上线17%的,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国有企业工资水平若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及以上的,要适度调控其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确需增加工资的,应报国资监管部门审核同意。
非国有企业也应按照相关规定,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应将年度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多渠道、多方式尽快落实工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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