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锋)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水平,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近日,乐山市出台了《乐山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交易目录》),标志着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逐步走向规范化、透明化、法治化。
《交易目录》分为工程、政府采购、资源、资产、其他等五大类,涉及交易内容23项,涵盖国家投资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市直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在乐山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范围内实施的工程、货物及服务等。
列入《交易目录》的交易项目,原则上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集中交易,因特殊情况暂不进入的,须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分析梳理本行业公共资源管理和配置情况,凡符合市场化配置条件的公共资源项目,按照“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进场一项”的原则,及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补充列入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依法不再统一进场交易的项目,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可调整退出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交易目录》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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