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在检查违法排污本报讯(记者 蔡威 文/图)“这件事情让我对新的《环保法》有了深刻的认识,我们会在一个月内新增环保设备,也希望其他企业单位能依法守规,以此为戒。”昨(3)日,因违反新《环保法》被行政拘留处罚的杨刚被送往拘留所。当日上午,市公安局对乐山市一企业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乐山市公安机关开出的全市首张环保行政拘留罚单。
6月12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配合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市中区悦来乡犁头湾村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经执法人员现场采样、勘验和调查证实,该厂厂长杨刚安排环保操作工人杨有辉架设临时套管,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岷江河。执法人员随即依法进行采样、勘验和询问,同时将现场采集的水样封存并送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分析。
6月13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显示,此次采集的水样为造纸生产废水。6月17日,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已拆除了排水暗管。
对此,市环保局根据企业的违法事实,于6月25日开出了行政罚款80000元的罚单。7月1日,市环保局根据《环保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7月3日,经查实后,市公安局分别对杨刚和杨有辉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并与当日送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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