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三一机械有限公司、向儒安:
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认定我分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5111022012B00067)载明土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我分局现将认定结果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告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区分局
2015年9月18日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周友燕)“我公司到银行贷款,银行不贷,说我们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日前,乐山某快递有限公司负责人来到市工商局申请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原来,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原本正常经营的状...
乐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乐山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