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尹瑶)根据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关于四川省机动车环保尾气排放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日前联合制定出台了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收费标准,自2015年10月30日起试行1年。
据悉,为进一步落实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不断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乐山市即将对机动车尾气实行检测监控、达标排放。按照乐山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收费标准,机动车尾气排放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检测的,小型汽车(最大总质量﹤3.5吨)每辆65元一次,大(中)型汽车(最大总质量≧3.5吨)每辆85元一次;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检测的,每辆20元一次。同时规定,对排放污染定期环保检测不合格、经维护修理后进行复检的机动车辆,需要在同一检测机构进行复检,首次复检不再收检测费用;第二次复检以上仍不合格需要再次检测的,按规定标准的50%收费。因检测机构本身原因导致的复检,免收检测费。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减半收取检测费。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的新购置轻型汽油车,可免于注册登记时的尾气排放检测。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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