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乡镇墙体广告发布已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现就2015年度乡镇墙体广告发布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采购,欢迎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应答人前来应答。
1、比选项目简介:
1.1项目比选编号:乐移市201510001号;
1.2项目名称:2015年度乡镇墙体广告发布采购项目;
1.3本项目须为采购人提供:乐山市规定范围内的284个乡镇墙体广告制作、发布及维护;
1.4本项目预估投资金额:预估投资40万元人民币;
1.5本项目内容期限:制作期限为1个月;发布及维护期限为12个月;
1.6本项目最终确定2个中标人,完成乐山移动公司11个区县定点墙体广告制作和发布;
1.7本项目参与潜在应答人低于5人则流标;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资格审查方式及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公开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应答人进行资格审查。
2.1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具备合法广告设计、广告印刷制作相关资质的经营者;
2.1.2应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应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安全问题;
2.1.3应答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覆盖相关产品生产及销售或具备本项目相关服务范围,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
2.1.4应答人须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并且可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应答人2012年1月-2014年12月具备一个同类型经验;
2.1.6应答人须提供至少1名广告设计人员,至少2辆应急送货车辆;
2.1.7应答人须承诺,一旦中标须在乐山地区设置有常驻机构;
2.1.8应答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应答。
3、项目报名与比选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者,于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0月15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北京时间),在乐山市信息路1号乐山移动分公司市场部报名。
3.2报名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持格式化后的U盘领取比选文件:
3.2.1申请人的法人授权书原件(要求盖章和签字)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2.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3.2.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2.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3.2.5一般纳税人证明;
3.2.6同类型或类似服务项目合同原件1份。
现场获取比选文件并登记报名单位,上述文件若缺失一项,报名不予受理。
3.3比选文件在现场登记后以电子版方式发送至申请人U盘。电子版比选文件与纸质书面比选文件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本次比选不接受电话报名、传真报名、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
3.5比选文件不收取费用。
4、应答文件的递交
4.1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应答文件开标时亲自带到现场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比选公告仅在《乐山日报》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应答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比选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标等事宜。
6、处罚规定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厂商,将对其做如下处罚:6.1取消其应答报名资格;如中选,取消中选资格;6.2如已提交保证金,则扣除全部保证金;
6.3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允许该应答商参与中国移动及其下属公司该产品的任何招投标。
7、联系方式
比选人地址:乐山市信息路1号;邮编:614000;联系人:曾老师;
电话:08335180170。
8、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公开比选采购信息仅在《乐山日报》上发布,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比选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公开比选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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